澳洲此舉已在普遍預料之中,尤其是數日前該國政府在最後一刻對這項擬議中的法案進行了數項修訂。
該法案的正式名稱為《新聞媒體和數位平台強制談判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
澳洲財政部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與通訊部長弗萊哲(Paul Fletcher)發布聯合聲明表示,該法將確保新聞媒體事業從其產生的內容獲得合理報酬,有助於維持澳洲新聞業之公共利益。聲明中並表示,澳洲政府樂於見到谷歌與最近臉書在與澳洲新聞媒體公司達成商業協議上皆取得進展。
澳洲官員表示,財政部將在該法生效一年內進行檢討。
臉書已於周一宣布將恢復在澳洲的新聞頁面,取消先前為了反制該法而封鎖新聞連結的決定。
谷歌起初揚言將停止在澳洲提供網路搜尋服務,不過近幾周來,該公司已經與包括梅鐸家族(Murdoch)旗下媒體集團NewsCorp等多家澳洲新聞出版商達成重大的商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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