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王寶釧!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芬(化名),2003年與大陸籍倪姓男子結婚,2人婚後在台灣共同居3個月後,倪男搭機出境返大陸,第二次申請來台遭到遣返,從此人間蒸發,不見人影,小芬在台灣苦等18年,等不到夫婿來台團圓,最後心碎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倪男經過公示送達合法通知,並未出庭,裁定小芬請求,判准2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小芬與倪男2003年7月結婚,且在同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倆婚後在台同居生活3個月,倪男同年11月搭機出境,再度申請來台卻遭遣返,未能入境與妻子相聚,就此失聯斷了音訊,且消失長達18年。小芬訴請離婚時說,倪男自從2003年11月19日搭機出境後,二人就再無聯繫,至今整整18年完成不知道對方的行蹤,她一直苦苦等到現在,實在是等不下去,才決定訴請離婚。
新北地院審理時,倪男經過公示送達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出示書狀答辯,法官認定劉女的主張應為真實,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歸責於他,因此裁定准許劉女請求,判2人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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