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泰安鄉公所遷建工程一波三折,目前新行政大樓主體結構雖已完成,但缺乏內、外部裝修,新大樓仍無法啟用,公所花了1年時間尋求中央補助2期工程費,卻被打回票,就怕新大樓成了「爛尾樓」,公所預計3月向代表會提出墊付案,代表會則認為避免拖跨鄉庫,要在合理範圍才能給予支持。
泰安鄉公所建物老舊,結構有安全疑慮,加上辦公及停車空間不足,獲中央補助辦理遷建至南洗水坑。泰安鄉長劉美蘭指出,公所建物已有50多年歷史,第1期遷建工程獲內政部補助5000多萬元、公所配合款3000多萬元辦理,但招標不順,最後調整標案發包,才在2018年動土興建新大樓。
劉美蘭表示,第1期工程因建材物料價格飛漲,最後將8000多萬元幾乎砸在主體結構,導致內、外裝經費不足,公所尋求立委及原民會、內政部前瞻計畫協助,但去年底收到內政部表明「沒有這樣的工項能給予補助」,現在只能靠公所財源支應2期工程費,大約還需要3000萬元,才能順利進駐。
劉美蘭也提到,公所向其他原住民鄉詢問新建行政大樓經費來源,發現原住民鄉爭取經費皆不易,第2期工程經費幾乎都用鄉內預算支應,因此今年3月將向代表會提案,盼獲得代表會支持。但代表會主席簡義成指出,原鄉公所幾乎沒有自主財源,多靠上級補助,若要大筆公款繼續協助,恐拖垮鄉庫。
簡義成表示,當初鄉公所重建,公所配合款已經出了約3500萬元,而當初公所也向代表會表示錢不夠會向中央爭取經費,如今回頭向代表會要,未來其他工程配合款和鄉內重要災害緊急應變經費又該如何是好,不得已應該請公所先精算工程費至2000萬元左右,再與代表會協商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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