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就讀小學六年級的12歲女童小婷(化名),透過臉書認識30歲高姓男網友,去年寒假期間,高男明知小婷未滿14歲,仍連哄帶騙與她發生3次性關係;事後小婷性格轉變,母親追問得知真相氣炸提告,並拒絕和解。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高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高男透過臉書認識小婷,明知她未滿14歲,竟在2020年2月寒假某日,將小婷帶到自己的租屋處發生第一次性關係;事隔1、2周後發生第二次,同年5月又發生第三次關係。
與高男發生性關係後,小婷性情、行為轉變,甚至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母親發現女兒異狀,追問之下得知真相,立即帶女兒報警提告。
高男到案坦承犯行,但其辯護人稱高男當時正在與小婷交往中,因此發生性行為,雖小婷年紀尚小,但被告犯罪情節尚輕,亦無前科,請求減刑和緩刑。
不過小婷母親拒絕和解,甚至要求:「我女兒受到傷害,拜託從重量刑」,,新北地院遂依3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分別判處高男3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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