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從按摩店帶出一名小姐,兩人嘿咻時,疑似因為過程玩太嗨,按摩店小姐的身上出現咬痕,還有紅腫等傷勢,結束後,按摩店小姐不滿兩人嘿咻過程,決定告陳男性侵,一審陳男無罪,二審因為小姐「脖子照」,陳男遭判拘役20日。
根據判決書,去年12月29日,陳男花錢將按摩店小姐帶出場,兩人先去KTV歡唱一段時間,接著到摩鐵續攤,小姐表示,期間陳男邀約自己吸食大麻,但她不願意欲離開,想不到陳男拿出一把刀,威脅「你要走的話,我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情」。
接著陳男強行脫下小姐衣服,並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陳男招式激烈,造成小姐脖子上有齒痕、且紅腫,事後小姐到醫院驗傷並提告。一審時,法官認為,陳男與按摩店小姐講好交易後,同意前往摩鐵,並非性侵,因此判陳男無罪。
按摩店小姐不滿判決,上訴二審,法官審酌,雖然小姐無法提出性侵證據,但脖子上確實紅腫且有咬傷痕跡,顯示兩人發生關係時,小姐遭對方咬傷,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陳男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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