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狩獵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9日召開辯論庭,聲請釋憲的原民及法官主張,限制使用「自製獵槍」且須事先申請屬違憲,但內政部及警政署代表則認為,槍枝管制有必要性,不宜全面開放。庭末審判長諭知將擇期宣示釋憲結果。
開庭前釋憲聲請者,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及卑南族人潘志強,身穿族服用部落傳統儀式,在司法院前詔告祖靈,他們與部落領袖及族人一同施放狼煙,並高喊「獵人無罪、法律違憲!」
為了尊重原民文化,大法官也首次開庭時請通譯翻譯,讓王光祿用部落的族語發言;王說孝順父母、聽父母的話是重要的原民文化,他因年邁母親想吃肉上山打獵,是遵守祖先的智慧與大自然共生,他因此被判刑覺得很無奈。
潘志強說,狩獵是技能不是職業,他8歲時跟外公學習打獵,如今怎麼會在山林狩獵被當成犯罪,他認為「自製獵槍」不安全,經常發生膛炸的意外,且要求上山打獵前要事先申請,對傳統文化造成壓迫。
聲請人張家豪法官主張,空氣槍被認定非「自製獵槍」,原住民網購空氣槍打獵卻須受刑罰,有違憲之虞;鑑定人蔡志偉副教授、浦忠勇助理教授及王毓正副教授也都認為,現行法律對原民狩獵文化造成不當限制。
林明鏘教授則主張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捕殺保育動物處以刑罰等規範合憲,有違憲爭議的是限制打獵使用「自製獵槍」;農委會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事先申請有必要性,但研擬修法採部落集體申請,及因祭儀誤捕保育動物改為行政罰。
原民會主委則拿出當年國民大會修憲時的背景資料,強調原住民狩獵文化權是憲法增修條文保障範圍,獵人尊嚴應受到國家法制的保障;警政署表示,已開放原民可使用「自製獵槍」打獵並免除刑罰,現行的槍枝管制措施並無違憲。
憲法法庭的辯論近4小時結束,審判長許宗力諭知,將擇期公布釋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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