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今(9)日針對日前有社群媒體報導與澳大利亞荔枝產業國際合作計畫屬品種外流一事召開記者會,農委會表示,在澳大利亞所申請荔枝品種權屬台方所有,且澳洲所生產荔枝不可回銷台灣。臉書粉專「Lin Bay好油」回應,商業應該是先談好合約並簽好才走,結果我們靠一個MOU免費把品種送給人家,而且還是可海運的新品種「拉鍊荔枝」,說是翻轉思維,實則瞎搞傷害台灣農業。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表示,台澳合作案是在2015年第12屆台澳雙邊合作會議上決議,由澳大利亞昆士蘭農林漁部(DAFF)、昆士蘭荔枝生產者協會與該協會的農業試驗所共同合作申請品種權,雙方合作協議也已明定,澳洲所申請品種權屬台方所有,澳洲所生產荔枝不可回銷台灣。
農委會表示,台澳分處南北半球,荔枝可形成反季節生產互補,有利台灣品種荔枝拓銷全球,未來將透過正式授權,由台灣與澳方民間進行合作生產及共同行銷。
問到台澳模式是透過MOU取得品種權與授權,但MOU只是意象說明書,並沒有合約的強制力,品種權申請上農委會要如何保障?陳駿季說,品種權因為是屬地主義,是由台方來申請,MOU是合作框架,雙方願意共同合作後,所有執行細節都會有相關規範。
Lin Bay好油表示,既然品種權是三者共同申請,未來也可能是共同持有,商業的部分本來就是先談好合約都簽好才走,哪有這種先把枝條給人家,然後共同申請品種之後,才在跟人家講未來?
Lin Bay好油說,這次送給澳洲的是號稱拉鍊荔枝的「玫瑰紅」,一般荔枝都以空運為主,因為不耐儲運海運,但是拉鍊荔枝卻是可以海運的新品種,這也是該品種的最大優勢,就算簽上千萬的授權金也說的過去,結果送給人家變成翻轉思維的台澳模式,農委會是在用錯誤訊息傷害台灣農業佈局國際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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