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農會多年前因時任總幹事陳有諒等4人違法放貸,農會提告求償,法院判賠4000萬元,但時任理事長莊錫根卻提案以400萬與陳男等人和解,6名理事也簽字同意,台灣高等法院依背信罪將莊判刑2年10月,6名理事各判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檢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錫根擔任林口區農會第17屆理事長,農會前因職員陳有諒等4人違法放貸而訴請損害賠償,法院判4人賠償4000萬,莊錫根明知參與陳有諒部分土地拍賣的分配程序即能獲償,竟在2013年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與陳有諒等4人以400萬元和解之提案。
之後,農會從陳有諒已遭法院拍賣之多筆土地可受分配的金額達2821萬8,473元,且陳有諒尚有已假扣押而未拍賣之多筆土地,莊錫根及6名理事竟仍決議將和解金額從400萬元修正為1800萬元,作為和解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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