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孫姓男子認為自己與母親鮮少出國,2019年6月竊取母親護照加上自己的護照,以每本1萬元代價,賣給黃姓男子,隔了半個月假護照出現在加拿大機場,遭當地海關查獲,警方循線追出孫姓男子。士林地院審結,依買賣護照罪判處徒刑1年2月,另外謊報遺失護照供他人冒名使用罪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全案仍可上訴。
從事餐廳外場經理的孫姓經理,將母親以及自己的護照賣給黃姓男子,半個月後,變造的假護照遠渡重洋,出現在加拿大機場,海關發現異狀,轉而通知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從護照照片比對發線遭變造,循線找到孫男。
孫男竟還在7月底到警局報案,聲稱護照遺失,警方已開立護照遺失申報表,遭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結,依謊報護照遺失罪,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護照是供個人入出國境旅行、就業、就學以及境外請求外國政府提供協助重要身分憑證,絕不可輕率供他人使用,甚至販售牟利,孫男犯案後坦承犯行,竊盜母親護照亦經撤回檢方不起訴,但販賣護照,無疑助長國際間偷渡犯行猖獗,影響我國國際聲譽,依法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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