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佳里區25日上午發生情殺案,愛慕詹姓女子的黃姓嫌犯,涉嫌持刀殺害詹女母親陳姓婦人,案經台南地檢署以殺人罪起訴並聲押,台南地院26日認為他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並有反覆殺人、傷害、恐嚇的高度可能,裁定羈押。

黃嫌行凶後落網,法官訊問時否認殺人,台南地院審酌此案,檢警扣有凶刀,黃嫌在案發前發給詹女的恐嚇訊息,陳姓婦人因刀傷死亡,認為他犯嫌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黃嫌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到案時仍避重就輕,否認殺人,已有畏罪卸責事實,案發後欲逃離現場,認定他有逃亡之虞,且高度可能反覆實行殺人、傷害與恐嚇罪。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黃嫌犯行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應予羈押,確保日後的偵查、追訴,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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