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將加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並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優惠政策範圍,從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底,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進一步降低實際稅負。
同時,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底,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徵點,由現行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並且自2021年4月1日起,將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儀器儀表、醫藥、化學纖維等製造業企業納入先進製造業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範圍,實行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上述政策加上已頒布的稅收優惠政策,預計全年新增減稅超過5,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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