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模與友人有債務糾紛,竟遭到惡煞設局後押到桃園某漁港,先毆打後強制脫衣拍下口咬檳榔上半身裸露的裸照,接著又被押往屏東高雄,折磨了24小時,A女假裝內急,趁著到路邊咖啡廳上廁所的機會報警求援,3名擄人惡煞當場被逮,遭高雄地院依強制等罪判他們徒刑1年、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王姓男子與一位A姓女模有債務糾紛,於民國108 年2 月間,從微信暱稱「樂」的女子之處得知可約出A女,於是在通訊軟體LINE群組「整合債務區」邀約群組成員邱男與陳男共同加入討債,

王男等人先約出A女後,當街將A女強押上車,並將車門上鎖,與A女商討債務如何清償,當時女方試圖開啟車門逃跑,期間王男勾住A女脖子,強行搶走手機並交給鍾姓女子,將她載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漁港。

抵達漁港後,王男就徒手毆打A女,還強逼她脫掉衣服,甚至強行解開她內衣之扣環,另一名綽號「卡迪」男子並恐嚇「到底要不要脫」,隨後將內衣扯下,並逼迫A女咬著檳榔拍攝裸照,接著打電話給龔女的經紀人,問他「一張照片看要抵押多少錢」,接著將裸照傳到「整合債務區」群組供群組內成員共12人瀏覽。

再帶著A女一路往南,帶往屏東縣來義鄉訪友,又將A女帶至友人住處軟禁後,帶往東港鎮東隆宮,A女因欠債有遭拍裸照,不敢貿然逃離,接著又被帶往高雄市某髮廊,這時女方佯裝想前往「金礦咖啡」上廁所,就趁著在廁所內偷偷報警,警方趕到後立刻將嫌犯等人逮捕送辦。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陳、邱等3 人僅因與A女有彼此金錢紛爭,就以強取手機等方式,讓女方精神承受莫大恐懼,又強制女方脫衣後,加以拍照,再將裸照傳送到LINE群組供人觀覽,嚴重侵害告訴人自由及隱私,但念及被告3人犯後坦承犯行,均與女方成立調解並賠償所受損害,因此高雄地院依強制等罪判3惡煞徒刑1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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