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提告指控葉時雙擔任公司「證券投資部資深專案經理」,卻私自創設「雙雙飆股戰鬥群」LINE群組,洩漏公司買賣股票的機密,讓群組人員買賣特定股票,台北地院判決葉男須賠償490萬元,高院改判賠1556萬元。可上訴。
高院認為,南山人壽因該事件遭金管會裁罰660萬元,其中480萬元部分確是葉男的行為導致,且這件事在2018年起遭各大新聞媒體報導,報導內容足使一般人對南山職員的行為、操守及公司內控機制是否健全有所質疑,而降低投保意願。
高院認為,事件爆發後,南山新契約保費收入之增幅,遠低於該公司前兩年及同時間其他壽險業保費收入情形,葉時雙須負責此賠償公司此部分的精神上痛苦,總計葉須賠公司,金管會裁罰、金融檢查費用、新契約保費收入減損之損害共1556萬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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