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55歲黃姓男子因追求已婚29歲曾姓女子不成,開車撞人並將人帶走,最後將曾女棄屍屏東市空屋中。黃嫌到案後極不配合,不肯供出作案經過及曾女下落,答非所問,甚至向屏東地院聲請提審。檢方漏夜偵訊後,認為黃嫌涉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法院10日上午召開羈押庭,裁定黃嫌羈押禁見。
警方表示,黃嫌十分狡詐,不僅不配合辦案,對案情不願吐實,避重就輕、說詞反覆,還聲稱有躁鬱症,必須要吃藥,在案發後帶著警方四處繞圈,不肯交代曾女下落,還在警局呼呼大睡。
黃嫌雖然沒有聘請律師,但卻在9日晚上11時許表示要向法院聲請提審,質疑拘提、逮捕過程違法,顯然黃嫌具有法律知識,只是在裝傻愚弄警方。
聲請提審馬上被法院裁定駁回,警方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複訊,檢方認定嫌犯為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警也將於10日上午解剖相驗,進行採樣,希望釐清曾女的死因與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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