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近日經公平會核准可以併購「頂好」、「Jasons Market」將成全台第二大通路業者,立委邱議瑩指出,卻傳出家樂福擬向供應商收取「贊助費」,單一廠商恐要負擔近千萬元,公平會是否有法可處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議「多層次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邱議瑩舉例,家樂福收贊助費合理嗎?合法嗎?有違反併購的附加條件嗎?如果不付錢就要下架嗎?公平會應站出來保護廠家或消費者。

公平會主委李鎂說,近期有很多公協會向公平會陳情,公平會有訂定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標準,如要收取附加費用應訂定書面契約,要有關聯性、比例性,目前已請陳情的公協會、家樂福釐清,如果違法可依公平法20條第5款、25條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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