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保條例第 65-4 條明定「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但去年、今年均未有年度達5%標準,因此勞保年金給付連2年未調整。
據勞保局統計指出,勞保年金給付分別在2014年、2015年、2017年、2019年調整過年金給付,調整的請領年份包括2009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
勞保局普通給付組組長劉秀玲表示,2013年至去年為止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為4.65%,未達5%調整標準,如果明年累積CPI逾5%,除了會調整2013年請領的50萬7411人外,也會調整2009年請領年金的6萬7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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