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養生館的劉姓男按摩師,3年前利用幫一名女子按摩的機會,向她佯稱胸部及私密處有穴道,用雙手搓揉她的胸部,並以手指加以性侵,一審依移用機會性交罪判刑1年2月,二審考量他坦承犯行改判刑1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劉姓男子在養生館從事經絡穴道推拿、按摩等傳統民俗療法工作,2018年1月21日傍晚5點多,他利用在包廂內為女子按摩之機會,騙稱穴道按摩,讓她無設防後,利用機會搓揉她胸部並以手指碰觸她私處及指侵。
台北地方法院依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將劉男判刑1年2月,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在準備程序時已坦承全部犯行,不再為無謂爭執,堪認其犯後尚知悛悔反省,改判刑1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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