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周姓女子2018年出入板橋區某超商時,突然在門口摔跤,造成頭部、膝蓋多處受傷,周女認為超商未保持地墊平整,雖然當時副店長有立刻給她3800元壓驚,但返家後仍出現嘔吐、暈眩等症狀,長達10個月無法工作,店家雖有意願給予周女1.5萬元支票補償,但她拒收,反向對方求償50萬元,最終遭法院判敗訴。
周女2018年12月間在該超商門口摔跤,回神張望時發現超商地墊有一腳翹起,認為自己是被地墊絆倒受傷。周女表示,當時店家有給3800元的壓驚補償,但就醫返家後仍陸續出現嘔吐、暈眩等身體不適症狀,由於平時是做市場臨時工、臨時托嬰工作,事發後情緒低落、恐慌,身心嚴重創傷,長達10個月無法工作,因此向店家求償50萬元精神、工作損失,另向值班副店長提告過失傷害罪,但遭檢方不起訴處分。
店家表示,周女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店外門口掀起的地墊絆倒,此事純屬偶然,且事出突然,值班副店長根本無從防範,至於事發後,周女拒收的1.5萬元,僅是店家關懷消費者的善意行為,與是否有疏失無關。
法官認為,周女是在跌倒後才發現地墊掀起,無法證明超商地墊是否在跌倒前就已掀起,雖然周女有提供其他連鎖超商地墊掀起的畫面,但無法推論與本次事件有關,且她無法提出其他證據佐證,因此判周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