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服務於濱海某國小的蔡姓女老師,今年一月份請了公差假,卻因故遭到行政人員取消,蔡女認為行政人員有意刁難,一時氣憤之下竟帶著2根棒球棒衝入辦公室對著行政人員揮舞,並揚言「要她好看」,甚至當場從包包又拿出刀子,經報警後,宜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蔡女已遭校方停聘3個月,並由校方及教育處調查。
根據判決書記載,蔡姓女老師認為王姓行政人員對其於公事上有所刁難,心生不滿,在今年1月29日上午8時35 分前往辦公室內,以手持棒球棍2支、刀子1支揮舞之舉動,並向王女稱:「要讓你好看」,王女心生畏懼立刻報警,警方立即前往校園,並當場查扣蔡女所持之棒球棍2支及刀子1支,並依法送辦。
根據王女指證,蔡姓老師闖進辦公室,很大聲罵說為什麼把公差假取消、記曠職、記大過,當時她進來時有拿2 支棒球棍,之後放下球棒,又從包包拿出刀子指著她,說要「讓你好看」,然後又拿刀子比著自己的脖子,讓王女感到相當恐懼。
另一名校方人員表示,當時看到被告手拿2支球棒衝進辦公室,再從包包內拿出刀子指著王女,口中還大喊「為什麼把公差假取消、記曠職、記大過」等語。
但是蔡姓女老師則辯稱,自己是因為熱愛棒球才帶著球棒,而刀子只是順路至某超市兌換後放置於包內,沒有要恐嚇意圖,不過法官認為,蔡女大可於進入辦公室前,先將棒球棍置於車內,不必刻意將棒球棍持於手中再步行進入辦公室,顯然多此一舉,更不須在談話過程中將背包內刀子取出之理,蔡女所為顯然與常情相悖,難以採信。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蔡女僅是因為認為王女對其有所刁難,就以上述行動與言詞恐嚇王女,致使他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且未與王女達成和解、賠償王女之損害,但兼衡蔡女自述患有罕見疾病,家庭經濟情形為勉持之生活狀況,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蔡女已遭校方停聘3個月,並由校方及教育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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