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3月27日發生南區工學路40號前,1輛自小貨車於上述時、地併排違規停車於車道上開啟車門時,與1台腳踏車發生碰撞,腳踏車駕駛倒地後,頭部遭同向直行之另1輛自小客車輾壓,自行車駕駛送醫後不治,自小貨車駕駛疑開啟車門不當釀禍。
根據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至3月因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之交通事故經統計共95件,造成1人死亡、98人受傷,駕駛人不當開啟車門所造成之交通事故,經常是違規停車行為在先,不當開啟車門行為在後,造成騎士碰撞或閃避不及而摔車,甚至遭後方或對向駛來車輛輾斃的不幸事故。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強力宣導「2段式開車門」提前預警後方車輛,及反手式強迫自己轉身查看後方車輛,從右邊下車的乘客也是一樣。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松寅提醒駕駛人及乘客,開啟車門相關注意事項,1、上下車駕駛人及乘客,確認無人、車後,門先開啟約15公分,再次確認安全無虞後,將車門全開迅速下車。2、機車騎士行駛時,如路邊有車輛停放,應儘量與路旁車輛保持1個車門以上的安全間隔。3、營業計程車駕駛應謹守臨時停車路段之法律規定,如緊靠路邊等,並提醒下車乘客留意後方來車或行人。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乘客從汽車左側上下車,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規定,但未肇事則無相關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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