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範圍包括師資鐘點費、旅費、受訓員工旅費及訓練費、教材費、保險費、訓練期間之伙食費及場地費,納入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適用範圍。

若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審申報機制,只要去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年減三成以上,109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可按80%計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營利事業自政府領取各項補助款免納所得稅,該金額應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並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免稅收入,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該免稅收入不列為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

另外,若營利事業給付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在減除政府補助款後金額,可從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再減除,等於是加成100%減除,且不用列為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

而我國為提升全職研發人員研發技術水準和專業能力,鼓勵企業投入資源培訓研發人員,去年也修正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自109年度起,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範圍包括師資鐘點費、旅費、受訓員工旅費及訓練費、教材費、保險費、訓練期間之伙食費及場地費,納入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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