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物流人員利用交友軟體「探探」,結識13歲國中二年級少女,去年4月底,兩人情正濃時發生2次性關係,隔了幾天,少女帶徐男去找同學,3人一起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少女不小心說出做過最勁爆的事是「打炮」,後經同學告訴老師並轉知家長,徐遭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罪,分別判處徒刑6月,應執行徒刑10月,可上訴。
23歲徐男去年4月底,騎機車戴少女到北投某溫泉旅館,兩人在員工休息室發生性關係,10天後,徐男赴少女家再次親熱,過程中,少女告訴徐自己14歲,被發現後,徐男承認有獨處一室,否認發生性交行為。
少女則稱,2次分別都是徐男騎車載她,先去逛淡水老街,送她返家後就躲在房間內,直到深夜徐說「他想要」又一直盧,少女只好脫去衣服並發生關係。5月初,少女、徐男以及張姓同學,3人約在公園聊天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中,張詢問少女做過什麼很勁爆的事情,少女回答「打炮」,張接著問跟誰,少女就指著徐男「跟他」,徐則微笑不不回答。
法官衡量,少女與朋友談話,並非要追究刑事責任,沒必要冒著被徐男拆穿的風險捏造謊言,法官採信少女說法,並以徐男不知道少女再過4個月才滿14歲,依所犯重於所知者,從其所知,分別判處徒刑6月,應執行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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