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昨天凌晨遭酒駕者撞死,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表示將再提案修法,讓酒駕致死重者最重可判死刑;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則主張可連坐供應酒品的商家。前黨主席朱立倫今天受訪時也指出,大家可再考慮加重刑責。

酒駕致死應比照殺人罪? 街訪民眾怒:明知故犯就是殺人

朱立倫說,黃暐瀚是他好友,昨天他第一時間就傳給黃暐瀚,大家心一樣痛,尤其在母親節前失去最愛的母親。

朱立倫說,對社會而言,每件酒駕都包括酒駕的家庭、被害的家庭破碎,因此他過去一再呼籲酒駕絕不容任何寬貸,寧可把酒駕者關起來,讓大家知道會受最嚴重的懲罰,絕不容有任何空間關說、迴避或減輕其刑,因此他認為大家可再考慮加重刑責。

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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