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曾經闖入民宅、性侵女子的楊姓男子,2月搭乘台北捷運時,發現車內有1名20多歲的短裙正妹 先以手機偷拍對方照片,再趁當時已是晚間11時40分,車內乘客稀少,竟然坐在正妹的對面,接著將手伸進自己褲襠,不斷搓揉下體,連串噁心舉動,讓被害女子忍無可忍,也用手機反拍蒐證提告,士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將楊楊起訴。
起訴指出,被害女子案發當晚搭乘北捷,楊男11時30餘分,由大橋頭站上車,進入車廂後發現被害女子長相亮麗,見四下無人,自42分起,拿手機不斷拍攝對方,且集中在短裙、大腿及內褲,讓被害人感覺極不舒服。
楊此時坐在被害女子對面,拍攝過程中,還將手伸進自己的褲子,不斷搓弄生殖器,正妹最後忍無可忍,也拿出手機拍下楊男的猥褻模樣,並在下車後向警方報案。
楊男並非第一次涉及相關案件,2010年他曾闖入民宅,對1名女子強行性侵,事後遭判刑3年6個月,2014年才出獄,這次又在捷運上騷擾女性,警方經循線追查,日前將他傳喚到案,並依公然猥褻、妨害秘密等罪將他送辦。
士林地檢署日前開庭,檢察官調閱相關影像後,認為楊並未將裸露生殖器官,只是在褲內搓弄,且時間很短,難認有公然猥褻的罪嫌,但近10分鐘拍攝女子的特定部位,無視對方意願且造成不快,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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