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夾娃娃機店陳姓男老闆,雇用女子「小美」顧店,去年10月間晚間趁她在補貨及測試機台時,伸狼爪自她後方摟腰、摸臀,「小美」推開要求住手一再閃躲逃避,陳男仍追撲長達3至4分鐘之久,案經「小美」報案,警方調閱店內監視器影像,惡老闆狼跡全都錄,台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將陳男起訴。
陳男在中市西區經營夾娃娃店,2020年10月20日晚間9時41分與「小美」到店內補貨及測試機台,趁機自「小美」身後撫摸她的秀髮、摟腰及摸臀,並貼近要突襲強吻,「小美」受到驚嚇退避,並推開質問,要求住手,「小美」驚慌要打手機向人求助,在店內閃躲避走,陳男仍撲向她作勢摟抱、觸摸,兩人追逐3至4分鐘的過程中,陳男數次環抱「小美」身體。
案經「小美」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店內的監視器影像證物。檢察官認為,陳男所犯為強制猥褻罪嫌,而非犯行瞬間即逝、情節相對輕微的強制觸摸罪嫌。檢方強調,被害人有明示反對、言語制止、肢體排拒或閃躲、撥開及推拒等動作,加害人仍持續進行即非「合意」,被害人常因事涉隱私不願聲張,犯罪黑數其實不少,不容輕縱或避重就輕,依強制猥褻罪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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