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男子,與陳姓女友前往高雄市星光碼頭散步時,陳女的手機不小心掉進水溝,竟然當場宣稱自己是義消,認識消防分隊,可以請消防隊原來打撈,但是要付8000元報酬,事後李男竟偷偷將手機撈起交還,陳女也乖乖分三天匯款給男友,當成給消防隊的報酬,事隔一段時日兩人分手,陳女也得知真相,怒告前談男友詐欺取財,高雄高分院判處李男拘役30天。
根據判決書記載,李男與陳女於108 年3 月20日某時,在高雄市前鎮區新光碼頭(海洋之星)散步時,原告不慎將手機掉落在排水溝內,李男見狀,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詐欺取財,向女友謊稱自己是義消,可以請高雄市消防隊幫忙打撈手機。
陳女聞訊相當欣喜,但李男卻表示,若要打撈需支付8000元給消防隊作為幫忙打撈的費用,陳女竟然誤信消防隊服務需要服務費而同意給付。而李男則是於當天,就偷偷自行打撈起手機。
事後隔了幾天,再將手機交給女友,單純的女友為了「答謝」消防隊,依約於同年5 月4 日、6 月11日、6 月20日,各匯款2000元、2000元、4000元到李男所指定的帳戶內」。
不過事後兩人鬧分手,陳女友也發現竟被前難友詐騙,一怒之下提出告訴,高雄地院依刑法第339 條第1 項的詐欺取財罪,判處李男拘役30日。
但檢方不服上訴,李男也辯稱「我向陳女詐騙的8000元,已經匯到她的帳戶而還給她,至於她所稱的心理傷害,並不是我的詐騙行為所造成的,所以我不需要再賠償她。」高雄高分院調查原審判決後,確認李男已歸還8000元,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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