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規定,連續兩年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約9.16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必須申報其在歐盟國家和歐盟所列非合作司法管轄地區(避稅天堂國家)的獲利、稅款和雇員人數等資料。

而關於在歐盟和避稅天堂國家以外的繳稅資料,只要求以彙總的形式提交。

非政府組織樂施會(Oxfam)則批評指出,透明度僅侷限在歐盟27國和黑名單國家21國,表示全球200多個國家有四分之三仍可保持企業的秘密。世界上仍有一些避稅天堂國家不在歐盟的非合作司法管轄地區名單之內,跨國企業的繳稅事務仍可以避免受到審查。

目前該歐盟內部協議的草案必須在兩個歐洲議會委員會和全院會議中通過,歐盟理事會也必須通過。

歐洲議會議員Ernest Urtasun表示,這些稅務透明化措施有助於確保跨國公司支付公平的稅務份額,使其營運競爭力更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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