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屏東的男子,在網路上結識住在台東的未滿14歲少女,某日晚上開車前到台東載少女回到家後,兩人在住處發生性關係,但少女不願回家,男網友又載他前往汽車旅館,未料卻「吃好道相報」,找來自己友人一起到摩鐵,兩人竟然1天「大戰」3回合,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兩人有期徒刑4年和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性網友於108 年4 月28日駕車前往少女網友位在台東縣之住處,載少女到屏東縣之住處內,兩人在竟然在房間內偷偷發生性關係。事後男網友就駕車載少女返回台東住處,但到達台東時,因少女表示不願意回家,男網友又載少女返回屏東。
接著去屏東市某處接另一名男友上車,三人於當天凌晨一同前往某汽車旅館 休息,事後到場的男子,雖不知少女未滿14歲,但從少女之容貌外觀看似年幼卻仍色慾薰心,與少女當場床戰。
男網友見友人與少女在一旁大戰後,自己也受不了,在對方結束後,繼續與少女發生性關係,隔天上午,男網友載著友人離開汽車旅館送他返家,回到汽車旅館後,又繼續與少女大戰一回合。
事後女方回到家後,神情有異,在父親追問下才得知上情,父親得知少女與網友離譜行徑後,氣得立刻帶著女兒前往警局報案。
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處男網友3罪3年2月,併執行4年,但友人則處徒刑6月。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被告2 人明知少女尚未具有完全成熟之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斷能力,兩人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分別與少女為性交行為3 次、1 次,法紀觀念淡薄,且嚴重影響甲女身心之正常發展,但被告2 人於犯本案之前均無刑事前科,素行均尚稱良好;犯後並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但因賠償金額意見之出入而未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但仍可見其悔意,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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