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在2019年6月21日,因參與及煽惑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的未經批准集結,去年被判監10個月,扣除1/3刑期後,12日在大欖女懲教所後出獄。
香港東網新聞網報導,周庭今早約10時由囚車接載離開懲教所,在附近路口讓她下車,懲教所門外早上有大批傳媒等候,期間有支持者大喊「周庭加油!」現場有警員維持秩序,周庭並無回應問題,其後登上一輛白色轎車離開。
據報導,2019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示威者包圍事件之中,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因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去年12月2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10個月,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曾被安排到羅湖懲教所,其後被調至高度設防的大欖女懲教所。
除了周庭外,同案件的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也認罪。其中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指扮演領導者角色,判監禁13個半月;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並已於4月12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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