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傳有律師在5月20日染疫、26日死亡,是因律師曾到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開庭,遭確診法警傳染一事,高院發表聲明澄清,外界傳言並無任何跡證是錯誤訊息。
高院表示,5月18日第一位確診之A法警,執行職務範圍僅在刑事庭大廈,不包含民事庭大樓,而該律師5月20日前二週內,在5月7日下午曾到高院民事庭大樓開庭,並無案件至高院刑事庭大廈執行業務。
另外,高院指出,5月25日第二位確診之B法警,除5月14日上午在民事庭大樓執勤巡邏哨外,自5月7日起至同月20日止,並無其他民事庭大樓之勤務,更未曾進入民事庭法庭值勤,非屬該律師之密切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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