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許姓男子去年與張姓友人因對種菜、養雞等意見歧異,張罵他後,許男憤而持鐮刀朝張的腰部、四肢等部位揮砍,一路追殺,張被砍11刀死亡,歷審考量許男的犯罪手段及所受的刺激等,依殺人罪判囚1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許與張同在台中市東勢區大甲溪畔附近之某農地工作,雙方因細故爭吵後,去年5月2日上午9點多,張又在台中市東勢區東關路5段附近之土地公廟,以言語辱罵許,引起許男不滿。
隔天上午,許男從他住家攜帶鐮刀1把,騎腳踏車至農地等候張,看到張前來後,許上前與對方發生口角衝突,雙方一言不合,許持鐮刀朝張揮砍,過程中,張往旁邊逃跑並跌倒在水泥地上時,許仍持續持鐮刀追砍。
張因頭部、後背腰部和四肢共受11處銳器傷,因流血過多而倒退至水泥地之大石頭上坐下,許見狀,先將鐮刀藏置在農地的草叢中,且將他原本穿著之雨鞋更換為拖鞋後,騎腳踏車至某便利商店,請人報案稱有人被砍傷,張送醫急救後,因大量出血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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