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匯局副局長賀培真指出,考量外匯經紀商的經營管理攸關國內外匯市場穩定,且經紀商與銀行同屬特許行業,參照「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規定,訂定外匯經紀商發起人、董監事及負責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為落實股權分散與避免利益輸送,防止投資人以間接方式取得外匯經紀商控制權,此次修法,將關係人的投資額納入計算,並依據投資人與其關係人的金融機構屬性,適用不同投資額上限;若為金融機構,投資額不得超過外匯經紀商資本額的10%,若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外匯經紀商的20%。
對於台北外匯經紀公司及元太外匯經紀公司近期是否有提出增資計畫?央行表示,目前還沒看到。而對於未來若提出增資是否會有金額上限的規定?央行回應對於還沒發生的假設性問題無法回應。
市場傳言,國內有金融機構有意入股元太外匯,央行才會修改相關辦法,但央行否認此一傳言。元太外匯現任董事長為劉振隅,代表法人為玉裕國際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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