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說明,上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但未達100億元者及金融業依主管機關規定者,已於110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本次增訂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且非屬金融業之上櫃公司應於112年6月30日前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請各上櫃公司能及早準備因應。
全體上櫃公司至遲112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櫃買中心2日表示,為配合金管會發布之公司治理藍圖3.0之規劃,強化董事會職能以提升企業永續價值,修正「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全體上櫃公司至遲應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