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指出,為持續改善委託人於開收市前異常大量委託後撤銷行為暨精進管理措施,此次主要修改的內容有二點:

一、對於已從106年7月10採取採日取的管理措施,原為「1+3」周,此次調整為更嚴格的「1+7」周,即於每周最後交易日下午就當周每日委託人歸戶後之開市前及收市前2分鐘對任一有價證券,異常大量委託後撤銷累積張數達認定標準者列為篩選對象,會先將名單交給券商通知投資人,觀察期從之後的3周延長至7周,也就是說觀察時間延長,標準變嚴格了,並採取滾動式管理。

證交所表示,也就是說開收盤前2分鐘,企圖透過大量委託再撤銷的情況,從原本的1+3周共4周,延長到1+7周共8周,投資人要從「忍」3周變成忍8周,期限過了、名單銷掉了,會再重新起算。

二、為了避免投資人分散不同分公司大量委託下單,未來將會對投資人進行歸戶,將投資人在各不同券商開戶的帳戶都加計委託張數。

至於「大量」標準,證交所表示無法對外透露多少張數才是大量,但會視市場情況作調整張數標準。證交所並強調,上述精進管理措施不是「導致延後開盤或影響市場撮合」才符合條件,而是「只要有大量委託之後再刪單」,都會進行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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