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綽號「要命小方」的方敏懿,在大甲媽祖遶境期間因搶轎糾紛押人囚禁,隔年他又持槍擄走廖姓車商勒贖2億元,後來拿了1500萬元才放人,去年最高法院將他判刑10年6月定讞,他不服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認為不符合大審法規定,決議不受理。
方男在2014年3月大甲媽祖遶境期間,因未穿著聖母宮服裝率眾參與搶轎,與聖母宮人員發生鬥毆衝突,他因而心生不滿,率眾持槍強行將被害人押走拘禁達40小時,過程中他恐嚇對方「打算到你家丟手榴彈、已經叫小弟把狗籠買好了,要買鉗子將牙齒拔下來」
另方男因不滿廖姓男子2009年間,曾喝令他下跪及開槍示威,廖假釋出監後他仍未釋懷,方將對方押走拘禁,再打勒贖電話恫嚇勒索,之後他輾轉取得贖金1500萬元才釋放肉票。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為,方男擄人勒贖犯行對社會治安影響重大,且於事跡敗露後北上逃亡規避檢警追查,嚴重藐視法令,戕害社會秩序善及善良風俗,惡性重大,將他判刑10年半,案經上訴,去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方男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方男指出因確定終局判決記載累犯,致他逾三分之二才能假釋出獄,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但確定終局判決並未適用這些規定,聲請案與大審法規定不合,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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