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隨著資訊技術發展,人臉識別滲透到人們生活。大到智慧城市建設,小到手機用戶端的登錄解鎖。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8日發布《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對人臉識別進行規範。
其中包含針對APP應用程式通過捆綁授權等不合理方式強制索取個人資訊,該《規定》提出單獨同意規則,也就是資訊處理者在請求徵得個人同意時,必須就人臉資訊處理活動單獨通知來取得,不能通過一籃子告知同意的方式。
同時該《規定》也對處理人臉資訊的有效同意採取從嚴認定。對於資訊處理者採取「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來強迫或變相強迫同意,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根據界面新聞引述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人臉識別技術所帶來的個資保護問題日益凸顯。有些知名門店使用「無感式」技術,在未經同意下擅自採集消費者人臉資訊,又或物業服務企業強制將人臉識別作為業主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甚至有賣家在社交平台、網站公開售賣人臉識別視頻、買賣人臉資訊等。
據大陸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去年發布《人臉識別應用公眾調研報告》顯示,在2萬多名受訪者中,94.07%的受訪者用過人臉識別技術,64.39%認為人臉識別技術有被濫用趨勢,30.86%受訪者已因人臉個資洩露、濫用等遭受損失或隱私被侵犯。
對此,根據最高法發布的《規定》明確,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應當認定屬於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同時處理未成年人臉資訊必須徵得監護人的單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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