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29)日將討論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有關鑑定部分,修正草案明定鑑定人資格並確保鑑定人之中立性及公正性。為協助法院妥適作成裁判,明定法院得選任專家學者徵詢其法律上意見。明定當事人於審判中得自行委任鑑定人,以維武器平等原則及利於發現真實。為強化鑑定法則及保障對質詰問權,明定鑑定報告取得證據能力之要件,以及當事人傳喚鑑定人到庭接受詰問之規定。
有關身權公約部分,對於因有身心障礙情形致無法為完全陳述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周妥通知選任辯護人、強制辯護、輔佐人陪同及等候時間等程序保障與訴訟照料規定。增訂心理治療及心理諮商為緩起訴處分之處遇措施。
有關交付審判部分,在我國公訴與自訴雙軌併行之基礎上,將交付審判制度適度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之換軌模式。為利法院為妥適之決定,並保障被告之權益,法院為准駁裁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予聲請人、被告或辯護人等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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