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知名整形診所美女醫師提告,指責同是醫師的老公,聘請前女友黃姓女子到自家的診所工作,還一起到韓國、日本同遊,她要求黃女及老公賠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女破壞婚姻情節重大,判黃須與男醫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美女名醫主張,老公對她亳無信任、尊重、經常出言羞辱她,在診所員工面前給她難堪,且疑神疑鬼,找徵信社跟監,並到她工作處所查勤,又片面聯繫她之同事、朋友,散佈她外遇等不實消息。

她表示,2018年老公不顧她反對,執意聘請其婚前交往的黃姓女子到他的診所工作,又堅持購屋讓前妻住隔壁,且男醫數次謊稱至大陸工作,卻和黃女同赴韓國、日本等地遊玩,她與對方曾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從前年分居至今。

她提起的離婚訴訟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駁回請求,上訴後,二審高院審酌兩造婚姻關係致生破綻,主要肇因於男醫師不信任妻子,又散佈她與他人交往之不實消息,末給予她應有之尊重,且車男隱瞞妻子四度與黃女出國同遊,判准離婚。

美女名醫民事求償部分,北院認為黃女與男醫一同出國同遊、同宿之行為,衡諸社會通念,顯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其等所為男女私情往來行為,足以破壞婚姻之圓滿狀態與幸福,情節重大,判決連帶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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