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公布《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確認未來財政部要蒐集電子支付業者的稅務相關資料,要蒐集那些資料。
財政部修正預告時所帶來的爭議,為預告時要蒐集消費者的資料,包含姓名、電話以及身分證字號等,甚至引發外界批評,消費者用電支買杯50元的咖啡都可能會被財政部蒐集個資。
而修正後,未來僅限蒐集電支的特約機構(店家、賣家)的資料。那電支機構要申報什麼資料給稅務機關?財政部表示,半年累計收款金額超過48萬元特約機構的資料包含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種類、聯絡號碼等。
至於涉及到消費者交易紀錄也不會有姓名、電話、消費明細等,消費者只會以「代號」的方式提供支付工具、交易幣別和金額等金流資訊,消費者買什麼東西並不會被申報。
但是預告時也有民眾擔心,累計半年交易金額超過48萬元就會被申報資料,許多「糾團」、「團購主」也會被申報。
財政部官員也釋疑,就要看團購主是什麼樣的性質,如果只是純糾團、沒有獲利性質,是不會被蒐集個資;但是若有實質交易,團購主有收手續費或者賺取差價,就可能會被申報。
電支業者每年要申報2次,分別為當年的8月底和2月申報上半年和前一年下半年的資料。財政部表示,原本預計今年8月31日電支機構首次申報上半年資料,但是考量業者和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都要緩衝時間,所以延後到12月31日首次申報。
根據統計,包含銀行兼營、專營、電票業者和郵局兼營等等共計28家電支機構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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