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恐怖情人,前年8月6月持牛排刀劃破女友衣服,再割傷手臂性侵得逞,女友害怕聲請保護令,但黃卻變本加厲,傳訊恐嚇「要妳的人頭」,持續數月,士林地院24日宣判,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黃男不甘女友提出分手持牛排刀埋伏在女友住處,趁著女友正要出門上班,衝入屋內劃破女友身上衣褲,強行逼迫口交,並性侵得逞。
女友央求傷口很痛,拜託送她去醫院治療,隨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黃更加怒不可遏,以新聞報導連結,恫嚇女友可能成為殺人事件的女主角,再還傳訊「我真的愛妳愛到瘋狂,在妳家喝農藥離開」、「懸賞20萬找你目前住的地方」。
判決指出,黃男以不理性方式處理分手事宜,攜帶凶器侵入住宅,以強暴手法危害女友安全,又違反保護令,嚴重侵害女友性主權,甚至藐視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10月,另外恐嚇罪,判處徒刑2月,3次違反保護令,分別判處3月,應執行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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