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派遣工的桃園男子林文成涉4年前殺害曾姓雇主,一審認為無法認定曾男死亡是他殺,且無證據證明林男殺人,判他無罪,臺灣高等法院改認定林男強盜殺人將他判刑18年,遭撤銷後,高院更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檢方起訴指稱,50歲的林男在2017年受僱曾姓男子,並住在曾提供的宿舍,但他吸毒且遲延上工並怠惰因而遭到曾男指責,雙方相處不愉快,後來他又積欠住宿費,曾男一度要他搬離宿舍,並向他人表示要報警捉林男。
林男與曾男發生3次衝突,2017年8月10日上午2人又在宿舍發生口角,林男將曾男悶死並搜括其身上3000元後,再剝光衣服以尼龍繩綑綁裝入麻布袋,棄屍宿舍倉庫,他還故布疑陣留假字條給曾男,企圖誤導警方偵查。
檢方將林男起訴,但桃園地院認為,法醫鑑定意見雖然判斷曾男是他殺,但不能排除曾男是因糖尿病休克死亡,死後再遭人綑綁棄屍,況且檢方提出的證據也無法證明林男犯罪,判決林男無罪。檢方認為無罪判決違背一般人經驗法則因此提上訴。
高院認定林男有殺人動機,且他身上突然持有不明來源的3000元,再加上依據現場跡證顯示,可推論林男犯案,考量他前後供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不思進取、吸毒度日,將他依強盜殺人罪判刑1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也認定林文成殺人,考量他與被害人亦師亦友,因財務及租屋問題與被害人發生衝突,身強力壯不顧被害人多年照顧情誼,反而責怪被害人,更痛下殺機,並於殺害被害人之後,清理現場跡證,湮滅相關證據企圖脫罪。
更一審斥責林男犯後態度不佳,且不思進取,吸毒度日,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