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因痛失至親,公祭前一晚借酒澆愁,隔天上午沒等酒退就開車上路,不僅犯公共危險罪遭判刑,還連累同車妻子,害妻子挨罰5萬4500元及吊扣牌照。洪妻不服提告,稱她直到被攔查,才知丈夫有喝酒,但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夫妻倆共眠一晚,洪妻不可能聞不到酒味,因此判她敗訴,可上訴。
洪男2019年11月3日上午開車上路,被警方攔查測出酒精濃度0.29毫克,當場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最後被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洪妻身為車主,當天也在車內,也被舉發「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不禁駛」,後遭裁罰5萬4500元,吊扣沈車牌照3個月。
洪妻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洪男因痛失至親,案發前一晚與好友在外飲酒訴苦,睡過一夜後以為酒精濃度已代謝完畢,才會開車欲前往殯儀館參加公祭。她是在警方攔查酒測後,才知道洪男前一晚有飲酒,絕非明知洪男有喝酒還讓他開車。
不過,舉發員警的答辯報告稱,盤查時洪男有明顯酒容,且身上散發濃厚酒味,法官認為,洪妻與洪男同住一起、共眠一晚,依常不可能對洪男散發的酒味毫無所悉,故不採信其主張,判洪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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