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屢被當計程車使用,台南市消防局針對濫用救護資源修改自治法規定出收費標準,去年中至今,僅開出25張罰單,單張罰1400元。台南市消防局表示,地方政府本著為民服務精神仍以口頭告誡為主,中央已著手修法,未來罰則更重,每張可到3000至1萬5000元。

台南市消防局早已發現有民眾濫用救護車資源,最常見的是民眾已事先在醫院掛號門診,卻打電話叫救護車佯稱不舒服需送醫,省下一筆交通費。另有酒醉送醫者、更有民眾去醫院附近訪友,卻叫救護車謊稱看病。

台南市針對濫用救護資源,早已修定「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自治法規,宣稱有上述濫用資源情形與急診評估症狀輕微者皆會開單。

台南市此項新法規去年6月中結束宣導期,開始執行,至今卻僅開罰25件,再經審查後成案僅7件,每張罰單1400元,其中低收入與孕婦經審查後可免收費。

全台共有11縣市修改自治法規定出濫用救護資源罰則,6都僅新北市未制定,罰鍰多在1500元至1800元之間,卻因為地方首長民調壓力,執行成效不彰。

台南市消防局解釋,地方基於民眾觀感與為民服務,救護人員不願太過刁難,也擔心冤枉民眾,但濫用救護車的情事仍持續發生,大多是以口頭告誡為主。

衛福部與消防署了解地方政府為難,已提案研議從中央修法,定出的罰則將更重,預估罰鍰在3000元至1萬5000元,台南市消防局提醒民眾,切勿存僥倖心理,未來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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