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自行複印的五倍券品質太差,當場被店家識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洪姓男子自行複印的五倍券品質太差,當場被店家識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洪姓男子8日晚間持自行影印的五倍券鳳山一家牛排館消費,被店家識破報警逮捕。洪男一度向檢方辯稱自己是輕度智障想脫罪,但檢方發現他口袋放有200元現金,企圖脫罪用,可見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性的能力未受影響,最後仍依《刑法》第251條意圖供使用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查出,24歲無業的洪男8日中午在鳳山區的超商成功領取紙本振興五倍券後,就直接到附近的某印刷店,向店家老闆謊稱要「做紀念用」要求複印,當時店家不疑有他,洪男成功複印整套彩色五倍券。

傍晚6點,洪男帶著不知情的家人到牛排店消費,吃飽結帳時,洪男故作鎮定,直接掏出複印的五倍券要結帳,但因紙質過於粗糙,當場遭女店員識破,轉頭詢問老闆。老闆拿起假的振興券一看,發現是假券,還故意問洪男「你五倍券哪裡來的啊?」,洪男答「超商領的阿!」老闆驚覺有異,搖搖手指表示拒收。

洪男見事跡敗露,立刻掏出200元現金表示願意直接支付,但遭到老闆拒絕並報警逮人。洪男被警方帶回偵訊時坦承不諱,辯稱是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才將領到的五倍券拿去影印,想要「翻倍使用」,全程都被店家監視器完整攝錄,警詢後依違反刑法意圖供使用偽造有價證券罪移送偵辦,也在住處被搜出真、假五倍券各10張。

檢方表示,洪男坦承犯行並強調自己是輕度智能障礙,但檢方認為,犯案前洪男身上已預先準備好足夠的現金,以防被識破時可應對。被牛排店家識破當下,還知道狡辯,可見辨識行為違法性的能力未受影響。檢方最後依《刑法》第205條沒收洪男印製的偽造五倍券,另依《刑法》第38條第二項沒收洪男正本五倍券,全案依《刑法》第251條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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