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41歲中階鄭姓公務員,涉嫌利用免刷卡簽到退身份,明知自己未實際加班,卻在2年內溢領近3萬元加班費,案經內部稽核發現後予以記過,並移送偵辦,鄭員坦承犯行繳回溢領加班費,8日獲桃園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但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
檢方調查,鄭姓公務員涉嫌在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18日間申請加班時間,卻未全程實際加班,或利用免刷卡身分,實際上班未滿8小時即申請加班等方式,申領81小時加班費共20968元,經內部稽查發現後,除予以記過處份外,並由廉政署依詐欺取財等罪嫌移送偵辦。
鄭男偵訊中坦承犯行,主動供出2017年至2019年溢領加班費3萬337元,檢方考量他已接受記過之行政懲處也應有所警愓,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需在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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