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近日提出溫管法草案,擬把徵收碳費的機制入法,但學者憂心,如用碳費的話費率無法提至適當的費率,雖然財政部曾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但因為種種阻礙而未能通過立法,呼籲應在此次溫管法修法的過程把「碳稅」也一併入法。
目前舉行的COP26將要求各地政府於本世紀中葉實現淨零排放,以制止世紀末時全球平均升溫超過攝氏1.5 度,而碳定價機制在國際減碳趨勢中越發關鍵,尤其在歐盟宣布碳邊境調整措施將於2026年正式上路後,更是加快了國際碳定價趨勢的進程。
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蕭代基在「臺灣碳定價機制前瞻講座」表示,目前各國的目標為2050淨零排放,需要所有可行且正確的策略與政策,包括積極減碳與除碳政策、研發低碳與除碳技術、轉型為淨負排放經濟體與社會等可以達到三贏,但不應執行如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獎勵溫室氣體減量等減少公害的方式。
蕭代基說,溫管法不應僅著重在環保署主管的碳費,也應一併納入碳稅,而碳稅稅率應以歐盟ETS(排放交易制度)前一年均價做為臺灣的價格,而因為碳稅會增加電費、油費支出,因此碳稅可以用來發還全民以改善所得分配不均,或是儲蓄在除碳基金用來購買除碳服務、除碳費及技術研發等。
臺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在「臺灣碳定價機制前瞻講座」則說,國際上約每噸約100元美金、中介約每噸約51元美金,但如果加計碳死亡代價為258元美金,應該由總統府與行政院協調碳定價,「這顯然比新冠肺炎更大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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