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底前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有不足者,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補足退休金差額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台中市府輔導715家事業單位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補提差額計5億多元,保障台中市2274名符合退休條件勞工的權益。
勞工局長張大春說,台中市截至目前計有1萬171家事業單位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預估至明年底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共2萬1084人,其中約855家事業單位尚須於明年3月底前為3236名舊制勞工一次補足退休金差額。
為協助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維護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以電話、櫃檯諮詢、說明會及實地訪視等多元方式輔導及查核。雇主亦可利用勞動部「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系統估算應補足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進而補足差額。
勞工局表示,勞動部與勞工局訂於11月26日聯合辦理「110年度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線上說明會」兩場次,主題包含勞退新、舊制法令及實務介紹及金融理財教育等課程,盼持續增進勞雇雙方對勞退新、舊制實務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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