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去年及今年分別針對特定行業勞工等祭出紓困,但有部分勞工才發現自己未加保就業保險、領不到紓困,無法參加無薪假的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計畫等,因此怒向勞動部檢舉,據統計,疫情前的2019年就業保險共裁罰2690件,但2020年就就業保險相關案件就裁罰3979件。
勞動部提醒,就業保險在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及育嬰留職停薪時,可提供勞工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皆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用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相關給付權益。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本國籍受僱勞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新住民,均為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在受僱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勞動部說明,就業保險適用範圍不以辦理商業登記事業單位為限,如民宿、補習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也屬就業保險強制加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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