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長24日出席台灣高等法院舉辦的年度法律座談會時表示,統一法律見解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若法律見解無法統一而產生歧異,是對司法公信力最大的傷害。

許宗力說,統一法律見解有部分法制化、有拘束力的如同終審大法庭,但也有部分是沒有法制化,屬於軟性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很多案件是在高院就確定,不會到最高法院,也應該有法制化統一法律見解的制度,但目前尚未擬定。

許宗力指出,法律座談會屬於軟性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也提供審檢辯學的交流,具有重要意義,且法律座談會可謂大法庭的「先遣部隊」,可先行發覺法律問題,若最高法院認為有原則重要性,也可以提到大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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