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姓女子今年6月在高雄三民一分局哈爾濱街派出所前大膽拍裸照還上網放送,喧騰一時,該案承辦檢察官認定崔女及拍照男友只是拍寫真集、吸引點閱,處分不起訴。高雄地檢署25日聲明,案件判決應經起得外界檢驗,認事用法不該流於檢察官個人的恣意,應作出符合一般人經驗邏輯的判斷。該案是否構成公然猥褻,會另行簽分偵辦。
崔女與林姓警員男友6月27日凌晨刻意在哈爾濱街派出所前拉開風衣、拍下裸照,事後崔女用黑色星星圖示遮著三點,上傳至Twitter,加註「女王說到做到」、「野外露出」、「警局露出」、「高雄露出」等字眼,遭警方網路巡邏查獲。
崔女和林男訊後被依妨害風化、侮辱公署罪嫌送辦,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姚崇略認為,若崔女及林男有意羞辱派出所,應會在派出所大門口拍照,但拍照地點選在派出所側邊,只是想激發社群點閱率,不能因有女性在派出所外拍裸照就認定為侮辱公署,這對當今社會追求性別平等並非好事。妨害風化的部分,崔女照片以星號遮掩乳房及下體,俗稱「全裸三點不露」,如同寫真書或寫真月曆,大家會認為是在欣賞美麗的事物,並非猥褻物,將全案處分不起訴,且不得再議。
但雄檢事後發聲明強調,承辦檢察官針對張貼裸照部分,認定照片內容非屬猥褻物品而予以不起訴處分,此部分可受討論。但在認事用法上,確實對於戶外裸拍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漏未偵查,此部分會另行簽分偵辦。
雄檢立場認為,一個案件的決定,通常會成為一個法的標準,要讓民眾有所遵循,並經起得外界檢驗,不該流於檢察官個人的恣意,應作出符合一般人經驗邏輯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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